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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及律师团队负责人

王云杰主任

司法部注册高级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协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亚洲太平洋地区律师协会会员, 1985年3月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初聘为北京大学副教授,并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1994年获司法部职称专业委员会律师高级职称。 2003年至今为国家开发银行独立委员。1989年5月加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主管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和金融商事律师事务所。1995年3月按司法部将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更名改制要求,发起组建众鑫律师事务所,为原始合伙人之一,现任合伙人委员会主任,首席执行合伙人。曾先后担任:纺织工业部、海关总署、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行、交通银行总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中国五矿集团、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中国市长协会、中国租凭有限公司、中国惠普、中国富利公司、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等多家国家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外国大型企业、三资企业、著名私人企业和多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王云杰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年,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实力。近年来除传统律师业务外,主要致力于金融、证券、房地产、涉外事务、知识产权、招投标及公司法类法律事务等各方面大型项目的组织和开发,在境内外主持办理上市、改制等法律业务120余家。近年来,曾与摩根士丹利、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渣打资产服务公司、美国GE商务融资集团等均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主要为各投行办理尽职调查、清收资产、跨国投资、房地产投资、公司上市、实现债权及追索债务等等。

除此,坚持办理重大经济诉讼和具有社会影响的国内外仲裁,取得良好信誉,多年来培养了大批具有实力的律师,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为律师界资深律师。

 

宋扬之主任
司法部注册高级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亚洲太平洋地区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1985年5月取得司法部授予的律师资格。

1965年至1970年就读于中共中央党校青训班;1980年至1984年10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任职,先后任魏文伯部长秘书和司法部政策研究室理论处副处长;1984年10月参与筹建司法部直属律师机构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并成为该中心创始人之一,先后任经理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多年。1995年3月发起组建众鑫律师事务所,为原始合伙人之一,并被推选为主任。

曾先后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承担各项法律事务的单位有: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华阳技术贸易总公司、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富利公司、凯利实业公司、新华航空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等。

宋扬之律师从事法律和律师业三十余年,为律师界资深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其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加之其极为广泛的社会联系和不断开拓的进取精神,将继续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尽竭绵力。

 

申晖律师
执行合伙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1996年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擅长业务领域为争议解决、金融、房地产及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公司改制/并购、破产、资产管理与处置、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在争议解决方面,先后代理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北京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泰君安投资管理公司、中融信托、中国人保海南公司、北京农商行、捷克银行、大华银行、广发银行、美国艾威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广顺房地产公司、中建森岚房地产公司、天津万科房地产公司、北京朝阳田华建筑集团、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京鼎大厦公司、成都前锋股份有限公司、力勤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工业化工技术集团、香港威诺投资公司、香港华清电子集团等单位各类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多在亿元以上);曾代理第一代青春美少女队成员诉讼案、北京电视台某知名节目主持人被诉侵犯名誉权案、任达华诉香港某公司侵犯肖像权诉讼案、台湾“新东阳”系列商标争议诉讼案、“老爷车”商标异议诉讼案、“六福珠宝”商标争议诉讼案、“LUBOND及图”商标异议诉讼案、“NUXE” 商标争议再审诉讼案;为虚拟货币传销及走私、合同诈骗、职务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进行辩护等。

在非诉业务方面,曾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银投、中融信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新加坡胜科工程建筑公司、中航一集团、新东北电气集团、安徽天润化工股份公司、长城国际公司、重庆隆鑫集团、北京京鼎大厦公司等单位提供并购重组、债务清理整合、破产清算/重整、发行债券、贷款法律评审、公司改制上市、组建合资公司等各类非诉法律服务;曾为华融资产、东方资产、雷曼、花旗、德意志银行、艾威基金等做过大量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及资产处置工作。

先后担任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国开证券、华润置地北京公司、中国广顺房地产公司、中建森岚房地产公司、北京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国泰君安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工业化工技术集团、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李晓东律师
 高级合伙人,本所党支部书记。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公司并购、股权融资、教育领域等非诉业务,争议解决,同时担任二十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在非诉法律业务方面,曾先后为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中国普天集团下属北京润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九方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科院理化所、合美容器(天津)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华实业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北京公司等众多企业并购、对外参股、投资、设立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曾为南通商业银行、NOBLETEX有限公司、泰康人寿、农行湖北襄樊市樊东支行、台湾上海胜美装潢木器有限公司、天津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海淀京颐商场、中外运-天地快件有限公司、湖南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目前担任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争议解决方面,曾代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香港华清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鼎大厦公司等众多单位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担任的法律顾问主要有:北京交通大学附属中学、中国农业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育英中学、北京科技大学附属中学、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北京十一实验中学、北京市第十九中学、北京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北京交通大学附属中学第二分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一分校、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北京交通大学附属小学等二十多家企事业单位。

 

于春国律师
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2004年成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业务专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及纠纷处理、诉讼仲裁等。

于律师具有建设工程专业背景,熟悉项目工程施工、管理、招投标基本程序,曾先后担任或正在担任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鑫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二部、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首发天人生态景观有限公司、北京首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处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特别是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的丰富经验。多年来,于律师代理过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数百件,累计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非诉方面主要业绩:北京市政路桥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自成立以来、北京市政路桥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二部自2018年至今所有重大项目(如标的额数千万元、数亿元数十亿元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BT项目、BOT项目等)的合同审查及部分项目谈判;担任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对北京欣江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担任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北京仕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等。

近年来争议解决主要业绩:浙江大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额2000余万元);刘元贺诉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案(标的额600余万元);广东龙浩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诉湖北洪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追加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三人纠纷案(标的额10000万元);北京市政路桥股份公司与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标的额3000余万元);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富建集团有限公司等系列《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纠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执行标数亿元);焦作科瑞森重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华能福运港口与海运(私人)有限公司(HUANENG FUYUN PORT&SHIPPING (PVT.)LIMITED)(一被)、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二被)、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三被)设备安装调试合同国际仲裁案(本金6812万元,违约金15149万元);在检察机关起诉王某某建设工程合同诈骗案中受聘担任辩护人并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人民法院最终未对当事人判处刑罚,宣判日当庭释放;全程处理陕西汉中“4.20”重大交通事故案,并代理北京市首发天人生态景观有限公司诉邱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马静如申请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等。

 

胡景辉律师

律师团队负责人。197412月生,北京大学法学本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1997年获取律师资格,1998年从事律师职业,擅长重大疑难诉讼案件处理。

主要客户有:京东集团、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润集团等。

 

赵俊侠律师

破产业务团队负责人。自2008年执业至今。在不良资产处置、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极丰富的经验,特别善于处理项目中突发事件、涉众维稳、危机公关等。主要学术成果有:《说上就上-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151个案例实证解析》、《说上就上-公司创业板上市法律实务和案例解析》;破产清算、重整部分业绩: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天津市龙甲门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天津蓝星清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济南鑫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滨海环保装备(天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等。

 

邵小雄律师

资深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曾担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代表顾问单位,对法律草案发表意见;参与拟定地方交通法规、规章、行政执法文件;参与制定顾问单位有关管理制度;提出企业合规和风控建议。接受委托,为企业改制、并购,股份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的设立、世行贷款项目的使用等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行政、民事、刑事、专利诉讼案件百余件。

 

康春扬律师

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北京市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北京公司、交通银行总行、中国人保信托、中国商检认证集团、北京世纪城房地产公司、信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网上乐园公司、北京星泰泓信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巨能实业公司等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主办国家大剧院招投标、首都机场扩建工程招投标事务;并代理过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涉及的重大金融诉讼;曾先后办理重大公司并购及其他非诉法律业务有:中天恒投资管理公司收购北京远望集团公司股权事宜、华润置地北京公司收购职工房地产项目事宜、中国商检总公司改制事宜、天津汽车上市事宜、中棉总公司上市事宜等。

 

王立多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公司运作、企业重组并购、外商在华投资等非诉业务,以及民商事诉讼仲裁、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在非诉业务方面,参与或主办了第一制药在华设立独资公司及收购兼并项目、中国进出口商检总公司与美国UL公司合资项目、天津海贸物业发展公司收购项目、上海万邦中心拍卖与收购项目、北京大栅栏地区招商项目、北京财富中心按揭项目、颐堤港合作项目、将台乡文化硅谷项目、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体验中心合作项目等。

在争议解决方面,近年来代理的案件主要有: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诉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孙鹏飞诉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瑞星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

先后担任中融国际投资股份公司、中国进出口商检总公司、北京华际友天信息科技公司、北京东方美亚房地产公司、中天恒投资管理公司、御嘉置地集团、北京将台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京海成房地产公司、北京星泰泓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王方民律师
 高级合伙人。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7月开始执业律师工作。法学学士学位,曾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班进修。北京律师协会民商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多年的律师执业中,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房地产、公司、金融、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共代理各种诉讼仲裁案件、非诉讼事务400余件。曾参与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改组及置换转让、国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控股的纳容股份公司的发起及资金募集、《竞报》著作权纠纷、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不良资产的核销与清理、香港星皓娱乐有限公司拍摄由舒琪、林嘉欣主演的《魔鬼2》电影版权纠纷等诉讼、非诉讼事务的处理。先后担任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中国丝绸服装进出口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崇文支公司、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香港星皓娱乐有限公司、《竞报》报社等多家法律顾问。

 

 

张燮峰律师

高级合伙人,公司证券事务团队负责人。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和法学学士双学位,专业为动力工程和经济法。曾在航天机电集团总公司(原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三研究院从事科研工作数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有良好的理工科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动力、机电工程、IT领域的技术细节和行业状况。具有公司、证券投资、企业兼购并领域的法律工作经验。能够在知识产权、证券投资、高科技企业资本运作领域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近年主办的项目有:大秦铁路股份制改造,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担任公司律师。先后担任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整理清算法律顾问,中国有色工业协会下属企业收购澳大利亚黄金有限公司在华投资企业陕西奥华黄金有限公司项目法律顾问,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稀土开发公司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华公司法律顾问,曾任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 张律师曾为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公司法领域的法律服务。

 

石桂云律师
高级合伙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1999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范围涉及金融、公司业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等领域。

在非诉讼业务领域中,对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先后担任北京天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天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通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盘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为企业的经营决策、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建议,以预防风险及纠纷的发生;对潜在或已经出现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制订解决方案,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中获得了客户好评。

现为国家开发银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提供专项审查法律服务。受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提供专项法律尽职调查。

在诉讼业务中,为中国银行总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广东省分行、北京市朝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艾威亚洲毛里求斯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公司、新加坡聪明网络有限公司等单位代理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其中代理金融机构案件涉案金额上亿元),卓有成效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曾因尽职尽责为农民工代理疑难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取得良好效果,被司法局授予“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本所被授予“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张雷锋律师

招投标律师团队负责人。经济法学硕士,199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执业至今。主要业务范围:诉讼、仲裁代理;军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

从业二十多年来,诉讼代理以标的过亿的民商案件居多,刑事辩护案件涵盖刑法几十个罪名,在行政诉讼、非法拆迁案件领域也有不俗业绩。

2006年受聘担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法律专家”;2007年受聘担任“北京市评标专家”。多次受邀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业务培训讲授法律课程、受邀为联勤保障部队上海采购站讲授民法典课程、多次受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国家气象局等部委,以及空军、陆军、火箭军、武警、战略支援部队等机构邀请参加项目论证、经常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中国政府采购报等媒体采访发表专家意见,并在上述报社及其他媒体发表专业文章。

先后担任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有: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石景山发改委、国信招标集团、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006年至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至今)、中央军委采购服务中心(2020年至今)等。

 

李聪聆律师
 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于1997年加入本所任专职律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资格、从事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工作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等。

为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油集团、中国路桥集团、中国银联、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北制药集团、中国制药、香港太平协和、美国富兰克林、加拿大AGF集团、摩根士丹利公司等数十家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境外机构等各种类型公司或企业主办过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债务重整(含债权转股权)、收购和兼并、破产、境内外的证券发行和上市、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的设立和发行、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和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整合、管理层收购和职工持股等项目及相关诉讼业务。

长期从事证券金融及公司法律业务的工作,具有丰富经验和实力,熟悉资本市场运作和上市过程,熟悉相关财务和法律手续,具有良好的融资渠道,擅长进行大额资金的筹集或投资,并因工作关系与业内各有关部门或机构保持有良好合作关系。

在特殊资产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实力,曾主办过为高盛和艾威基金管理公司的达六个不良资产包的尽职调查服务,并主办过向德意志银行、渣打银行、高盛、艾威基金管理公司的项目推荐服务。

 

田学斌律师

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深造。曾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工作。2009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单位公司治理等非诉业务,以及经济、民事等诉讼、仲裁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在争议解决方面,近年来代理的重大诉讼案件主要有:中金国宏(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梦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郑州天地美养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国广电(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及南方德茂(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北京攀鑫隆发不锈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诉北京隆福瑞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等。

在非诉业务方面,近年来承办的大型投资项目主要有:烟台德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业务;北京德茂嘉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业务;天津德茂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业务等。

先后担任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龙腾艺度影视公司、中金国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国宏(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南方德茂(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单位法律顾问。

 

 

熊旭凤律师

律师团队负责人。1995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范围有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法律顾问等传统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2001年起从事金融、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至今,近几年担任建筑领域项目融资、总承包工程法律顾问。担任过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主要有:中国有色金属资产管理公司、中国路桥第三工程局、中国路桥桥梁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担任过民企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主要有:江西煌上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美嘉集团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等众多公司。

 

 

任志强律师

律师团队负责人。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从业以来,参与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案件总标的达数十亿元;并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其中包括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交化公司、德龙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新加坡联交所上市)、中源里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奥宇集团有限公司、蜂巢东方(北京)戏剧文化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等;曾代理中融信托等金融机构多起重大金融类诉讼案件。

 

 

张金巨律师

律师团队负责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主要业务范围:民事代理、金融商事、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曾被司法局授予“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曾代理著名演员经纪人名誉权纠纷案件。在办理民事和金融案件上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非诉讼方面参与办理齐鲁石化等企业收购项目的法律事务,参与办理石家庄炼油化工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发行的法律业务等。在房地产业务方面办理过华清嘉园、金岛花园、太平洋国际大厦、嘉德公寓等众多项目的销售和银行按揭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赵军霞律师

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于1995年起在本所工作,主办房地产业务,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预/销售、物业管理、诉讼等各个环节的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主办的房地产业务有亚运花园、光大购物城、恒基中心、华澳中心、紫竹花园、国展家园等,并于95年起参与了建行的个人信房货款业务,重点办理了大量的建行、商行的个人住房货款,涉及的项目十几个,实际操作经验丰富。除主办房地产法律业务外,还参与办理了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无锡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及股票上市工作,并办理了大量的诉讼仲裁业务,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 。

 

郝维华律师

律师团队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在国际贸易、房地产、公司运作、企业并购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理论基础深厚。有多部论著。主要有:《私有土地和土地征用:日本土地和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北京大学"现代日本研究班论文集”》;《中国法律传统中的家族观念》;《中国法律传统中的家族观念》;《明清身份契约的法律分析》等。

 

徐丽敏律师

律师团队负责人。2000年开始执业,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处理企业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为多家顾问单位策划及成功运作了公司改制、上市、资本运营、资产和债务重组、企业收购兼并等案件。  

徐律师精通英语,在北美学习和工作两年,有丰富的海外工作经验,在并购、国际仲裁领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曾先后担任的主要顾问单位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事务管理处、托普集团、中科北奥项目管理研究院、中科院自动化所、CIG电子竞技大会组委会、北京麦奇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北京迈迪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澳大利亚)、ASIA GGL(美国)、MMG Holdings Co.,Ltd.(日本)、AIM Holdings Co.,Ltd.(日本)、DG Technology Co.,Ltd.(加拿大)、北京光芒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康康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大会组委会等。

众鑫所宗旨是: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竭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
务。对承接的每一宗事项,都会选派合适的人员,
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尽心尽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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